天津市支持医养结合又出新举措
2021年11月16日

天津市支持医养结合又出新举措

“按照我市家庭病床设立条件的有关规定,开展医养结合的诊治机构、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治机构以及其他基层诊治机构,凡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,都能申请建立家庭病床。”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。昨天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市民政局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就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。

 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:“开设家庭病床的病种范围,包括患有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并发症、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、慢性肾病、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并发症、恶性肿瘤晚期伴其他系统疾病、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的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老年人。”

  “在报销比例上,起付标准以上至较 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家庭病床诊治费用,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7%,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2%,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支付比例为95%;居民医保参保人员,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。”该负责人介绍说,“起付标准和较 高支付限额按照基本诊治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。此外,在结算方式上,参保人员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定点诊治机构就医,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诊治费用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。家庭病床诊治费用,实行联网刷卡‘一站式’结算方式。定点诊治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,由行政许可部门核准机构服务方式后,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服务协议有关内容,及时予以办理。”